来台当交换生的吴姓男大学生和来自香港的女大学生,同是南部某大学同学。去年4月19日晚间,男子骑车载女子到左煰高铁附近游玩,当晚10点多,男子以超过宿舍管制进出时间为由,约女大学生到汽车旅馆投宿,还保证不会乱来。
岂料,女子进房后,男方就一再约炮,港女拒绝不成被对方“硬上”。女子受辱后,哭着打电话向香港男友道歉、求助,而男子见自己惹祸,隔天中午退房后,还带着女方到医院验孕,并向学校教官自首。
法院审理时,吴姓男子虽然已经回到大陆,但仍多次申请来台到庭候审,虽然他事后翻供称自己和女方两情相悦,且提出两人通讯软件上有暧昧对话的证明,但法官认为女方曾明确表明“不可以”,因此仍判男子有罪。但因男子符合自首要件,加上态度良好,因此,原本刑期在3年以上的性侵罪,法院判男子有期徒刑1年半,本案仍可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