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县供电公司报账员夏某为贪污公款机关算尽,竟从不同用户的三角钱电费差价入手,屡做假账共计贪污14万余元。侦查人员“蜗居”财物仓库对几百册单据逐一核算终于算清这笔糊涂账。日前,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
2010年秋,寿县检察院接到安徽电力寿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称,该公司大顺镇供电所缴费系统中“进账金额”与“现系统电费金额”不符,可能涉嫌违法犯罪。在供电公司技术人员的配合下,侦查人员进入供电公司的系统账户,发现新系统启用后,在“电费电量传票”及附件表中,高压专用变电量被人为缩小,农村居民照明用电量虚增变大。供电公司人员说,高压电的电费是0.8元多,低压电电费是0.5653元,中间存在3角钱左右的差价。侦查人员断定,问题可能就出在这3角钱的差价上,证据很可能就躺在大顺供电所的原始单据中。
经过对该所仓库中装订好的几百册票据一页页查看,终于发现一张票据中有涂改数字的痕迹,多天过去了,5元、18元、243元、1300元……当侦查人员将这些问题票据金额加到一起时,竟然有337836.89元!
通过侦查发现,2008年1月至2010年7月期间,夏某先开发票向用户收取电费,然后在计算机系统封账前,将系统中收取的专用变(高压电)用户预存的电费清零或缩减,对所开发票进行冲销,按冲销后电费金额对寿县供电公司报账。由于专用变用户的电价高于普通居民用户低电压的电价,夏某将337836.89元电费除以普通居民用户用电电价,形成新的低压电量,并在低压台区中虚增用户或电量,弥补其清零或缩减的高压电用户所减少的电量,以保持上报到寿县供电公司的总电量不变。高压电一度8角多钱,虚开一度低压电是5角多钱,而这3角钱所形成的电费差就有14.952万元被夏某中饱私囊。(安徽商报 记者方荣刚)